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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病妇女不可服用避孕

文章来源:河南省医药附属医院肝病

  性生活是夫妻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分,现代医学认为,慢性疾病患者在身体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即在不加重病情的情况下),生病后也可以有适当的性活动,由此来提高病人生活的服务,而且也有助于身体的。

  对育龄妇女来说,患慢性病期间如果有性生活,要考虑避孕,因为带病妊娠既不利于优生,也不利于疾病,那么,在患慢性病期间应如何避孕呢?选择什么样的避孕方法既能安全避孕又能不加重病情呢?

  忌用避孕:我们知道,肝脏是人体的代谢器官,具有解毒功能。避孕在体内发挥作用的同时,又需经过肝脏代谢,后由肾脏排出体外。当肝功能不良时,使用避孕会加重肝脏负担,促使病情恶化,还会造成肝脏中毒。所以,在肝功能不良时,不宜使用避孕避孕。

  不宜放置节育环:肝功能不良时会使体内凝血酶原减少,凝血功能障碍,因而容易引起出血。放置节育环会引起月经过多或子宫出血。所以,肝功能不良的妇女也不宜放置节育环。

  患肝脏疾病妇女宜使用避孕套、阴道隔膜及外用避孕膜来避孕。若患乙肝、丙肝,采用避孕套避孕,可避免因阴道分泌物的接触而使男传染上肝炎病毒。

  指导:郑州肝病医院肝病―

    、毕业于浙江医科大学医疗系,现为郑州市肝病,郑州市学会肝病会,海学院客座,中海传染病会原。原中人民411医院传染科。

  从事传染病医疗、、教学工作余年。擅长治疗各种慢性乙型肝炎、肝硬化、脂肪肝,对乙型肝炎及丙型肝炎的病毒转阴治疗有丰富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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