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郑州肝病医院 > 药物性肝炎 > >

详解物性肝炎的诊断依据

文章来源:河南省医药附属医院肝病

  什么是物性肝炎?

  由物引起肝组织损害而发生的肝炎叫做物性肝炎。肝脏是人体大的“化工厂”,不但是处理体内正常代谢产物的重要器官,同时还是大多物代谢和转化(即解毒)的器官。临床所用的绝大多数物,尤其是口服的非极性物,经消化道吸收进入肝脏后,在某些酶类如单氢氧化酶、水解酶、乙酰转移酶等的作用下,由脂溶性物转变为极性强的水溶性化合物,然后随胆外或尿液排出体外。而有些物则不被转变为极性化合物,在肝脏中直接降解或灭活。

  据,物的代谢大分是由肝中的内质网完成的。这是因为内质网中还含有辅酶,特别是还原型辅酶II。此外,物在肝脏的代谢中还受到性别、年龄、种族、个体差异、给途径、有无服用酶诱导剂及酶抑制剂、肝有无疾病、胆汁排泄、肠肝循环、肠道菌丛以及物损伤肝脏与某种物在机体(或肝脏)内的停留状态等等因素的影响,致使许多物对肝脏都具有直接或间接的毒害作用。肝脏既是物代谢的主要场所,同时也成了物毒性反应的主要靶器官。如果某类使用时间过长、剂量过大,或属于特异体质的病人,都有导致肝损害的可能;尤其是肝功能不全的病人其受损害的可能性则更大些,产生的危害性也相对更大些。

  物性肝炎的诊断依据有哪些呢?

  对物性肝损害的早期诊断关键在于对本症有高度的警惕性。凡遇肝损害患者应首先排除物性肝损害,问诊时应认真询问服史及物过敏史,特别注意物剂量、给途径、疗程以及同时应用的其他物。发现可疑物,及时停,并观察停后肝损害有无好转。

  物性肝损害的临床症状轻重可因所用物和患者个体的特异质性而出现较大差异和不同的临床类型。因此在服用已知有肝损害的物和新或用要注意监测肝功能,一旦发现肝损害要及时进行全面检查,区分临床类型,及时发现,及早停并治疗。

  物性肝损害的诊断依据:

  1.在服前无肝损害;

  2.用后1~4周内出现肝损害表现;

  3.发病初期可伴有发热、皮疹、瘙痒等过敏表现;

  4.有肝内淤胆或肝损害的病理或临床表现;

  5.外周血嗜酸性>6%;

  6.巨噬或淋巴母转化试验(+);

  7.肝炎病毒病原学检测均(-);

  8.停后肝损害可有改善;

  9.物敏感试验(+),或物激发试验(+),即:相同物再次应用又可引起肝损害。

  .试验:淋巴母转化试验、巨噬抑制试验和与物性肝损害有关的抗胞浆器自身抗体。

  11.肝活组织检查;

  12.除外酒精、病毒等其他原因所致的肝损害。

  有(2)、(4)两项及(9)者可确诊,有(2)、(4)两项及其他项者为可疑。

  如果你还有关于肝病方面的疑问,可以在线咨询肝病,或者拨打电话

郑州肝病医院| 医院简介| 乙肝| 脂肪肝| 其他肝病| 肝病常识| 肝病保健| 医院地址| 网站地图| 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