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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性肝炎的诊断标准

文章来源:河南省医药附属医院肝病

  物性肝炎的诊断标准


  (1)给予剂后,大多于1~4周内出现肝损害的表现(睾丸酮类激素例外)。


  (2)初发症状可能有发热、皮疹、瘙痒等过敏表现。


  (3)周围血液内嗜酸粒大于6%。


  (4)有肝内胆汁淤积或肝实质损害的病理和临床征象。


  (5)巨噬或淋巴母转化试验阳性。


  (6)各种病毒性肝炎血清标志阳性。


  (7)偶然再次给又发生肝损害。


  具备上述条,再加上其中任何两条均可考虑为物性肝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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