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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肝之鉴:禁食高危水产品

文章来源:河南省医药附属医院肝病

     人类认识类水可引起肝炎等肠道传染病已有数十年的历史。1979年,疾病控制报道,过去“甲肝”大规模暴发与牡蛎有关的有4起。这 些引起肝炎流行的贝类,主要是牡蛎、蛤、蚶、贻贝,都属于贝类瓣鳃纲。贝类借滤水进行呼吸和摄食。有人将“大肠杆菌噬菌体”投入水中,贝类吸入后在肝腺内 积聚,贮存6周以上,2个月后体内还残留原量的%~90%,这种积聚能力称为富积或富集,并能传给未感染的贝类。因此,水除应注意运输、销售过程 中的污染外,尤其要注意捕捞区或养殖区水面受到的污染。
  
  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分析,们明确了1988年甲型病毒性肝炎暴发是因毛蚶产地的毛蚶受到甲肝病毒严重污染,郑州市民缺乏甲肝的屏障,又有生食毛 蚶的习惯,终酿成暴发。在确定了病因后,1988年春,政府提出防治措施,禁捕、购、销毛蚶;进一步教育市民不生食毛蚶,防止污染水源和食品等, 使疫情在3个月内得到控制。
  
  时至,毛蚶、泥蚶、魁蚶等蚶类在郑州市仍属于禁止生产销售的水产品种。其次,炝虾是将白酒倒在活的青虾上,加盖闷几分钟后食用。炝虾未经清洗、去除内 脏等加工前处理,也未烧熟煮透,食用风险较大,也被禁止食用。此外,河豚鱼也属于禁食水产品之一:我水产品管理办法规定,河豚鱼有剧毒,不得流入市 场。另外,醉虾、醉蟹、醉螃蜞、咸蟹、醉泥螺等在郑州市属于季节性禁止生产销售的水产品种,每年5月1日至月31日禁止生产经营,其余时间生产销售以 上水产品必须取得郑州市特种食品卫生许可证或沪销外埠食品登记注册批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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