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病毒携带者及乙肝大三阳传染途径

文章来源:河南省医药附属医院肝病

      乙肝病毒携带者及乙肝大三阳传染途径
 
  乙肝大三阳传染途径,乙肝病毒携带者是感染乙型肝炎病毒后的一种病理状态,成因主要是母婴传播及接触乙肝病毒等传染途径有关。乙肝病毒携带者大多是感染乙型肝炎病毒之初处于病毒潜伏携带的状态,也可以是经过乙肝发病后继而出现的一种转归状态。主要特点是:临床五任何肝炎和乙肝的症状和体征,只有乙肝两对半检测显示乙肝表面抗原为阳性。据统计分析,我约1.2亿人携带乙肝病毒。大约3%可终发生(或再发生)肝炎,且发生肝癌的可能性也较非携带者大得多。
  
  一、乙肝病毒携带者的症状与两对半检查
  
  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属于乙肝,但它与乙肝有密切的关系,检查方式也是通过乙肝两对半进行确诊。其它的各种检查一般都显示为正常,一般也没有任何症状表现。这主要和感染乙肝病毒后,由于病毒的量等因素对肝的损伤有限,很难体现在日常的症状上。即使有症状也比较轻微或者与消化不良症等相似容易被忽视。如可能出现食欲不佳、时好时坏、偶尔肝区刺痛、有些可成规律性的困乏,尤其是在酗酒或者身体发生感染后。但是检查肝功能和其它指标都基本正常,没有任何特异性。
  
  乙肝大三阳传染途径,一般乙肝病毒携带者都是通过乙肝两对半检测发现确诊的,而且很多是在做乙肝疫苗注射防疫前的安全检测发现。乙肝病毒携带者的乙肝两对半检测主要体现在以下几项指标,如下表所示。其中“+ -”符号表示阳性和阴性,后面两种情况是否也属于乙肝病毒携带者的范围当前还存在争议。

 

 

HBsAb

HBeAg

HBeAg

HBeAb

HbcAb

结果

+

HBV携带者或急性HBV感染早期

慢性HBV携带者或急性HBV感染

慢性携带者或急性感染趋向恢复


  二、乙肝病毒携带者是乙肝吗?是否传染?
  
  介绍,乙肝病毒携带者是乙肝病毒感染后的一种特殊病理状态,但从客观临床检查数据和症状与体征方面,还未表现出有肝损害,肝功能异常的情况,所以从临床角严格而言,它不属于乙肝,可以是乙肝的早期。在当前临床中还存在一种争议,是乙肝病后出现的慢性病毒携带者是否也归属于乙肝病毒携带者,当前还没有统一的共识。但从病程角度来看显然一个是乙肝病毒的感染初期,一个是乙肝转归的一种表现。而从病毒的传染性而言,慢性乙肝病毒携带者它的传染性也较强,危害性也较大。
 
  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有一定的传染性,且传染性较弱。介绍:只要通过乙肝两对半检测确诊为乙肝病毒携带者,即说明已经感染乙型肝炎病毒,也是说体内存在乙型肝炎病毒或者已经在体内复制(只不过数量和速度有限)。只要体内存在乙肝病毒有一定的传染性,只不过根据乙肝病毒的感染情况其传染性有强弱的不同。一般而言,乙肝病毒携带者的传染性较弱,虽然有一定的传染性,因其传染性较弱所以不会传染给其它人群,尤其是注射乙肝疫苗且产生抗体的者,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防御可以达到百分百。
  
  三、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危害,能否婚育?
  
  肝病介绍:临床统计显示,有一分乙肝病毒携带者将发生乙肝,而且发生肝癌的几率和危险系数也要大于其它肝病的情况。这是乙肝病毒携带者的病理特点之一,也是对人体健康大的潜在危害。一般临床将乙肝病毒携带者分为三种情况。
  
  1.曾今感染过乙肝病毒或者有过肝炎的隐匿性肝炎,且后自愈。因其临床症状和肝脏损害轻微且很快恢复,仅表现为病后的HBsAg携带状态。这种情况只需要每3个月左右复查一次肝功能,及时了解有无肝损害,若有肝损则应及时治疗。
  
  2.健康携带者,经多次反复化验肝功能均属正常,无症状体征 ,甚至作肝活检时亦未见病理损害,肝组织结构完整。可以照常工作生活,大分预后良好,经过一段时间后,随着机体自身状态的改善可以自然转阴。
  
  3.经肝活检病理诊断为慢性迁延性肝炎、慢性活动性肝炎。如果经证实肝脏有病理损害后,应进行规范的方法和措施进行科学合理的治疗。
  
  总体而言,乙肝病毒携带者体内有病毒存在,且可能进行复制,也可能传染他人。但相对而言,一般病毒携带者的传染性相对较弱,对于婚育没有任何影响,及时转变成为乙肝患者,也不会影响到结婚和以后的生育。只是一般病毒携带者不宜从事餐饮服务业及保育工作。同时乙肝病毒携带者要注意个人卫生及公共卫生、养成良好的 卫生习惯,实行分餐制,不与他人混用洗漱用品,防止和减少传染给他人的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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