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种不宜怀孕的乙肝女性

文章来源:河南省医药附属医院肝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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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已婚女性苦恼地询问:自己有慢性乙肝多年,能不能生孩子?有多大几率把病毒传染给孩子?如何避免?

  对此,郑州肝病医院肝病解释,首先应考虑的不是母婴传播而是母体能否承受怀孕。他表示,这是由于女性在妊娠时,需要为胎儿提供大量的营养,所以容易增加孕期肝脏的负担,同时妊娠时机体功能及内分泌的变化,常使原有的肝病加重,肝功能减退,也非常容易增加孕妇分娩时的产科并发症,如大出血等。为此,乙肝女性在选择怀孕时要谨慎,切不可抱着试一试的心态盲目受孕。

  但他认为,以上风险并不意味乙肝女性必须放弃怀孕,如果在肝病医生和妇科医生的共同指导下,患者及家属能正确选择怀孕时机、分娩方式、孕后哺乳方法等,是既能保证母婴平安、又能大限度阻断乙肝病毒向下一代传播的。

  以下6种情况要特别注意

  钱表示,一般来说,以下6种情况中有任何一种的女性都暂不宜怀孕:

  1、现症的急性乙肝,伴有的肝功能异常;

  2、乙肝病毒感染时间较长且肝脏损害严重,病理检查证实为肝硬化,伴有的血小板减少,脾脏功能亢进,凝血功能障碍的;

  3、慢性乙肝患者肝功能异常较为,且肝功能波动较大,常伴有蛋白比例倒置或低蛋白血症;

  4、慢性乙肝患者伴有严重的肾病、障碍性贫血等;

  5、曾有过怀孕史,但因肝脏不能承受而终止妊娠者;

  6、乙肝病毒感染者伴有妇产科疾患、有重复剖宫产史者。

  对于正处于活动性肝炎的女性,如果考虑生育,应经治疗后待病情稳定、肝功能恢复正常六个月以上再怀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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