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患者不宜怀孕的几种情况

文章来源:河南省医药附属医院肝病

  乙肝病毒感染者能否怀孕,主要是由肝脏本身能否承受整个孕期和分娩过程的负担所决定的。当前有两种倾向值得关注,一分人想等到把乙肝病毒的传染性降低到零或很低水平以后再怀孕,这不太现实;另一分人则是不考虑身体承受能力,抱着试一试的心态而怀孕,这很危险。

  1、曾有过怀孕史,但因肝脏不能承受而终止妊娠者;

  2、乙肝病毒感染者伴有妇产科疾患不宜怀孕者,如有重复剖宫产史者;

  3、现症的急性乙肝,伴有的肝功能异常,在没有使病情稳定以前,较好暂缓怀孕;

  4、慢性乙肝患者肝功能异常较为,且肝功能波动较大,常伴有蛋白比例倒置或低蛋白血症;

  5、慢性乙肝患者伴有严重的肝外系统表现,如肾病、障碍性贫血等;

  6、乙肝病毒感染时间较长且肝脏损害严重,肝脏活组织病理检查证实为肝硬化,伴有的血小板减少,脾脏功能亢进,凝血功能障碍的。

  指出,属于上述情况之一的,一定要在医生的指导下怀孕,以保证母婴平安,并大限度地阻断乙肝病毒向下一代传播。孩子出生后天,必须接受乙型肝炎疫苗注射。程序是“0、1、6方案”,即出生后(不超过24~48小时)注射1针,以后1月龄和6月龄时再各注射1针,注射完3针疫苗才算完成对乙型肝炎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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